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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责康美药业造假“首恶”,马兴田夫妇被判赔近14亿
【正经社“捉妖股”系列之22】 7月20日,康美药业公告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马兴田、许冬瑾、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:判令马兴田、许冬瑾向公司赔偿13.96亿元;原董秘邱锡伟在1.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;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在1.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 从26.08亿元的索赔金额到13.96亿元的判赔金额,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的追偿请求。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,判决的核心意义不在于数字本身,而在于一个清晰的司法信号: 财务造假的“首恶”,终于被追到了个人头上。 要理解这起追偿案的分量,得先回到那场震惊资本市场的造假案本身。…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