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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1日,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因相聲演員黃逸豪遭車撞案起訴五名男子,指暱稱「K」的中國大陸人士,不滿黃逸豪表演時公開批評中共政權,遂以新台幣45萬元為報酬,委託台灣鄭姓男子蒐集他的個人資料並籌劃攻擊。
9 月 11 日,五名被告中的一人在新北市駕車衝撞黃逸豪致其受傷,意圖阻止其登台演出;今年 5 月 29 日,黃逸豪原定演出的場地卡米地喜劇俱樂部亦曾遭潑漆潑糞,教唆者同樣指向中國大陸人士。黃逸豪 21 日在聲明中表示:「我只是在台灣的舞台上,用兩分半鐘罵了習近平,就先後遭遇潑糞與蓄意衝撞。」 檢方認定本案涉及中共以跨境鎮壓手段,五人被控重傷害未遂、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,檢方建請法院判處2年7個月至5年6個月以上不等的徒刑。檢方亦指出,警調移送時認為五人另涉《反滲透法》第6條等罪,然而現行《反滲透法》對跟監與傷害等行為「尚未完整規範」,建請主管機關盡速修法。 👉 點擊連結,閱讀全文: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