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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控4岁男童“性骚扰”,疯了吧
最近,发生了一件相当魔幻的事。 长沙一家餐厅里,女子小熊正在结账。 一名4岁男童拿着玩具枪,从狭窄的过道跑过去,经过她身旁时,手碰到了她的臀部。 小熊认为,男孩是故意「摸屁股」。 于是追上去,抓住孩子衣领。 孩子挣扎,颈部后来留下了伤痕。 双方报警,监控也调出来了。 从公开的完整监控来看,孩子是无意碰到对方,而非小熊所说的「故意摸臀」。 双方三次调解未果,小熊表示已经在走诉讼程序。 最魔幻的地方就在这里。 这是一个4岁的幼童,不是14岁,不是24岁。 他还没有性意识,怎么可能会性骚扰? 这难道不是常识吗? 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,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 受访律师也明确表示,4岁幼童不构成性骚扰。 所以,鱼叔第一次看到这件事时,最大的疑问不是双方到底谁该道歉?…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