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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拘捕至今近5年,支聯會被控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案今日(9月11日)判刑,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、前主席李卓人判囚7年、前副主席何俊仁判5年兩個月;支聯會判罰150萬港元,須3個月內繳清。
早上10時07分左右,法官李運騰先簡短提及會押後證物「國殤之柱」的處理,隨即宣判刑期結果,維時約7分鐘便退庭。 宣判時三人表現平靜。散庭時,李卓人先在胸前劃十字架手勢,再向公眾席鞠躬;鄒幸彤向公眾席飛吻,並伸直手臂向公眾席露齒而笑,她再舉起雙手後隨即被懲教人員阻止及遮擋。她最後抱住文件離席時,再回頭向公眾家屬席以嘴型告別。幾位家屬親友初時神情憂心,最後亦平靜站立看向眾被告,直至他們離席。 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分兩級罰則,「情節嚴重」者最高可判囚10年,「情節較輕」者囚5年以下、拘役或管制。 按控方求情當日扣除三人就另案服刑日數計算,截至今日,69歲李卓人已還押1442天,41歲鄒幸彤已還押1418天;曾獲保釋約7個月的74歲何俊仁則已還押1301天。 👉 稍後端傳媒將刊出完整報道,敬請持續關注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