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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,他今天(11月5日)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 年,其中2個月2日刑期,與其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刑期同期執行。
黃之鋒聞判時表情平靜,及後低頭記筆記,不時皺眉。他在散庭時向公眾揮手致意,稱「多謝你哋!」有人衝上前嘗試擁抱他但被阻攔,唯有高喊「我哋等你出來!」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和親友聞訊後擁泣,不少旁聽公眾步出庭外時亦在拭淚。 法官以13年為量刑監禁起點,並因他較早認罪而下調3年,最後判處10年監禁,即國安法29條下「罪行重大」案件所須判處最低刑期。 黃之鋒現時30歲,案發時23歲,從2020年11月開始因煽動非法集結罪被關押,累計在獄中近六年、超過2170天。他本就民主派初選案(47人案)在獄中服刑,並將於2027年1月獲釋;如今加控及判刑,他須服刑至2036年,出獄時他或約已40歲。 法庭指被告所犯罪行屬「罪行重大」,包括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的嚴重影響;被告與有聯繫人士繼續一同串謀呼籲外國對中國、香港特區制裁、封鎖等;國安法實施後仍與包括羅冠聰等實行其計劃、調整各自的角色。法庭指他們角色不同,但同樣關鍵:被告知悉羅持續在海外呼籲制





